索引号 | 01526286-3-10_A/2017-050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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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陵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7〕18号)《龙新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龙新党发〔2017〕39号)及龙陵县相关文件精神,在龙新集镇规划区内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棚户区,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
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龙新乡示范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胜学 乡党委书记
蒋锡辉 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郑世保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 组 长:杨 磊 乡人大主席候选人
张绍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洪永全 龙新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成 员:廖孝发 乡党委副书记
陈恩德 乡纪委书记
杨 苏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范彩艳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文华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董诗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赧昌炳 龙新司法所所长
赵文孝 龙新派出所副所长
杨源辉 龙新财政所所长
周 莎 乡党政办负责人
杨先从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董绍玉 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杨科从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杨玉波 乡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杨云从 乡文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刘素梅 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黄必娇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国云 乡水利工作站站长
闫志东 乡项目办负责人
何志鹏 龙新国土所所长
胡春安 乡农技站站长
杨荣凡 乡兽医站站长
刘增贵 龙新中心学校校长
杨兴东 龙新卫生院院长
罗世荣 龙新供电所所长
张文兴 龙新电信支局局长
王有福 龙新社区党总支书记
娄必传 龙新社区村委会主任
杨德好 龙新社区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由杨科从任办公室主任,何志鹏、赵珺斐、卢山、赵国宪为成员负责处理相关事宜,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 宣传组
组 长:杨文华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刘素梅 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赵国宪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赵珺斐 龙新国土所工作人员
王世银 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王有福 龙新社区党总支书记
职 责:召开对象户主会,宣传有关省、市、县文件精神,发放宣传单,营造整治氛围。
(二)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
组 长:廖孝发 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赧昌炳 龙新司法所所长
成 员:何志鹏 龙新国土所所长
赵国宪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娄必传 龙新社区村委会主任
职 责:负责整治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
(三) 交通秩序整治组
组 长:洪永全 龙新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成 员:杨科从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杨国好 龙新派出所民警
任承卓 龙新派出所民警
杨德好 龙新社区监委会主任
职 责:负责临时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及集市交通秩序整顿。
(四) 综合整治组
组 长:郑世保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张绍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赧昌炳 龙新司法所所长
赵文孝 龙新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杨科从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何志鹏 龙新国土所所长
刘素梅 龙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赵国宪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卢 山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国好 龙新派出所民警
任承卓 龙新派出所民警
王有福 龙新社区党总支书记
娄必传 龙新社区村委会主任
杨德好 龙新社区监委会主任
杨祖荣 龙新消防队队员
赖顺进 龙新消防队队员
廖明良 龙新消防队队员
职 责:负责所有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与整治清理工作。
二、治理内容
1.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进行建设的行为;
2.在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范围内建设时超占的行为;
3.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加建的行为;
4.不符合规划或改变用途的设施农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5.不符合规划的广告牌、标示牌、通信基站等设施;
6.占用公共空间进行建设的行为;
7.其他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三、示范点范围
示范点范围为榨房路口至龙新水管站以及龙新街三岔路口至雪山方向河外岔路口公路周边沿线的违法违规建筑。
四、治理方式
采用拆除和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治理。
(一)拆除
1.拆除对象。一是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进行建设的;二是在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范围内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建设影响村镇规划或景观无法整改的;三是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上未经规划批准进行建设影响村镇规划或景观无法整改的;四是占用公共空间的坡道、台阶等构筑物;五是未按整改要求进行建设的;六是其他确实影响村庄规划或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
2.拆除方式。由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费用自行负责;如未按规定进行拆除的,属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包保拆除,其他由乡政府和龙新社区包保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必须书面向乡人居办说明情况,如因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不能拆除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依法拆除的费用;确实无法拆除的由乡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拆除。
(二)整改
1.整改对象。通过整改能符合村镇规划或景观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
2.审批方式。纳入整改范围的需按有关程序办理建设手续,具体审批、监管、验收由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按现行有关审批程序办理。
3.整改方式。整改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整改,整改费用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属干部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包保整改,其他由乡政府和龙新社区包保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必须书面向乡人居办说明情况,如因不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依法拆除的费用;确实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乡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拆除,拆除后不得重新建设。
4.整改要求
(1)临街建筑以区域为单元,同一区域内的方案必须统一。在确保颜色(灰色)和材质(波形铁皮瓦、树脂瓦、有机玻璃)的前提下可结合区域和房屋布局优化方案。
(2)结构形式以轻型结构为主,如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并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的可以采用其他结构形式。
(3)屋顶加盖以坡屋顶形式为主,其他低于屋顶的加盖可采用平屋顶、弧形顶等形式,在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上建盖的车
库、厨房、雨棚等临时建筑物可采用坡屋顶、平屋顶、弧形顶等形式。
(4)与原规划建筑风貌不协调的一律不得加建,如风貌协调确实需要加建的最多只能加盖一层,原建筑为五层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加建。雨棚、窗套等悬挑式构筑物必须统一方案,占用公共空间且高度超过3.6米的可进行建设,悬挑宽度不得大于0.5米,且只能在一层建设;在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范围内的根据功能需要进行建设,但不得大于1.5米。防盗窗建设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从4月1日起,全面启动全乡示范点违法违规建筑拆除整改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时间2017年3月—4月1日。摸清底数,分类定级造册,制定措施,召开对象户户主会,发放宣传单,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商户和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氛围,让广大商户和群众充分理解整治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第二阶段自查自清阶段:2017年4月1日—5月10日。对照集市进行逐户排查,要对照整治要求和标准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清除各类杂物垃圾,严禁沿街堆放垃圾杂物、沿街摆摊的必须在规划允许范围内进行。各商户、群众、乡直各单位及干部职工涉及违建的务必于5月10前自行拆除并整改完毕。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进行集中
整治,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建立领导干部职工包保到户责任制,2017年5月10日—6月20日对示范点未按期进行清理整治或者清理整治不到位的,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第四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7月—12月。建立定期检查、监督制度,使街道、村庄环境工作逐步规范化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乡直各单位、龙新社区、集镇居民住户、党员领导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提升人居环境工作作为改善龙新面貌、提升龙新形象的重要途径,挂包人要把工作做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我乡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齐心协力,共建共管
在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让公众的眼睛来监督少数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城乡规划的宣传和公示力度,让规划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规划当成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人人明白、自觉维护规划。设立公开投诉电话(0875-6800003),让群众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让违法建设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三)强化执纪检查,加快推进治理工作。
乡纪委要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同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调查摸底情况、党员干部申报情况、自行治理情况和依法拆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整治工作中,对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违法违规建筑的,由本人自行组织治理,不主动治理或干扰阻碍治理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