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09_E/2017-031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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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给全乡人民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发展环境,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龙陵县安监局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我乡2017年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划分
赵胜学 (乡党委书记) :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蒋锡辉 (乡人民政府乡长) :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杨 磊(乡人大主席、分管黄龙玉):对本乡黄龙玉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张绍波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分管安全生产):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陈恩德(纪委书记):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落实领导责任。
杨苏(副乡长、分管项目):对本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董诗彪(副乡长)、、杨文华(宣传委员)、范彩艳(组织委员)、郑世保(武装部长)、赧昌炳(龙新司法所长)、董明选(龙新派出所所长)、杨源辉(龙新财政所所长):对各自分管范围内及所挂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乡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它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能划分
(一)建筑施工、集镇、地质灾害【责任领导:张绍波、郑世保、杨苏;牵头部门:国土所、安监站、项目办;责任人:何志鹏、卢山、闫志东】
1.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杜绝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报建手续,把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包而不管等行为;加强集镇道路建设和各类建设施工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五无”(无施工图纸、无规划设计、无资质施工、无质量监督、无工程监理)工程;大力开展文明施工活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的管理;加强对房屋拆除、脚手架与高空作业防护、施工用电等施工主要环节和“高、大、难、新”工程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或责令停工整顿。
2.加强危险地段地质灾害监控,落实监控和防范措施,控制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杜绝因垮塌而造成伤亡事故。
(二)企业安全、非煤矿山(砂场)、【责任领导:张绍波;牵头部门:安监站;责任人:卢山】
1.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督促企业及时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藏企业安全监管,防止企业各类重特大伤亡事故。
4.非煤矿山(砂场):按照国土、水利和安监部门的要求,抓好非煤矿山(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禁滥挖滥采。督促砂场在深水坑凼等危险部位设立警示标志、采取防范措施、加强看管,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农药类)、加油站、液化气【责任领导:张绍波;牵头部门:安监站;责任人:卢山】
1.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大排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藏烟花爆竹。
2.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藏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门市,杜绝液化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3.加强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责任领导:董明选;牵头部门:龙新乡派出所、交通管理所;责任人:杨国好、姜文明、李明聪】
1.消防安全。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点行业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治理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火源、电源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2.交通运输安全。以保畅通、保安全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严厉查处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客运企业“三品”检查和进站车辆安全检测制度,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隐患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扎实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防止非法渡运和超载等引发事故。
(五)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及学生安全【责任领导:张绍波;牵头部门:龙新乡安委会、市场监管所、学校;责任人:刘素梅、刘增贵】
1.学校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2.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
3.加强网吧、电子游戏室、娱乐场所安全监管,防止火灾、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4.抓好宴席、餐馆、药品、食品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村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
2.挂村领导和驻村乡干部责任挂钩,要认真督促村级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安全检查材料。
3.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大宣传和排查监管力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
4.要求:(1)发现问题,不留死角;(2)及时上报,控制有力;(3)积极配合,搞好协调工作。
(七)乡直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有关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配合龙新乡安委会及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四、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挂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相关要求
1、各村(社区)、各乡直有关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材料到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待查。
2、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