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04_A/2016-090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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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乡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龙新乡人民代表:
按照中央和省 、市、县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2014年末,县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按照审计署统一口径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经审计部门逐笔审计认定、多部门协同分类核实,2014年末,我乡政府债务共计724.54万元,均为一般债务,分别为:1、其他借款307.37万元。①烤烟产业借款23万元;②程控电话借款73.6万元;③农村产业发展借款13.09万元;④基层政权机构建设借款144.12万元;⑤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借款9.17万元;⑥易地扶贫搬迁借款44.39万元。2、资本性支出借款417.17万元。①农村卫生基础建设借款20.91万元;②村委会建设借款5.91万元;③活动室建设12.62万元;④道路建设工程款32.47万元;⑤文化站建设38.88万元;⑥公租房建设259.98万元;⑦劳动保障中心建设32.4万元;⑧群众文化广场建设借款14万元。这些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前举借的,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加大市政、交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4年末,全乡政府债务余额724.54万元, 2015年没有新增债务。2015年末,全乡共计政府债务余额724.54万元。主要构成为:本乡债务余额724.54万元,均为清理甄别后2014年末政府债务余额。
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县级认定我乡政府债务724.54万元。
现将本乡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724.54万元提请乡人大代表审议。
2015年12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源辉 0875-68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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