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0-101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项目监管有关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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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6月28日至9月10日,龙陵县审计局对龙陵县城休闲广场改造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城休闲广场改造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为:石材铺筑活动广场7559.2平方米、生态停车场511.1平方米,设置停车位36个;改建水景喷泉为旱喷;种植乔木202株,绿化面积2377.2平方米以及安装雨排水管道、亮化及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工程于2016年5月5日开工,2016年9月5日完工。2017年12月27日,验收合格。审计结果,项目按照批准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总投资1228.0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四项”制度健全,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工期得到有效控制。但也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72.12万元。
项目工程结算,送审总额为1300.15万元。在送审工程结算中,存在部分工程量计算有误和综合单价较市场价偏高,造成多计工程结算价款72.1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关于多计工程结算价款72.12万元的问题,责成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审计局建议:做好工程竣工资料和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规范编制项目竣工资料。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积极整改。一是调整了多计工程结算价款72.12万元的会计账目。二是对审计建议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