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0080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征地管理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业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函》(农经函〔2017〕6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发〔2017〕21号)和《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龙农产改〔2020〕3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集体经济组织阶段各项工作,经乡产改领导小组研究,并多方征求意见,结合龙新乡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成立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在有条件的村实行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立,逐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加收入,实现乡村振兴。
二、成立范围
根据龙陵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龙新乡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为已进行折股量化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单位,即所有农村(社区)村委会都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清产核资后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民小组也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
三、组织名称
按各级产改办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原则上由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和改革类型依次组成。我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龙陵县龙新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成立组织的方案。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表决通过的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方案以请示的形式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进行批复,已进行折股量化的每个产权单位都要单独报送请示和批复,乡批复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布本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立公告。(完成时间:2020年5月30日)
(二)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公告无异议后,由本级产改领导小组草拟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推选股东代表,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修改章程,最后进行表决,表决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同意才能通过。(完成时间:2020年6月15日)
(三)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章程通过后,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提倡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首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理事长,监委会主任兼任监事长。理事会成立后要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制度,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运营方式、管理人员报酬,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职责制度,各种制度要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完成时间:2020年6月30日)
(四)进行注册登记。按上级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需要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部门为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登记注册工作另行发文通知),登记注册后有条件的进行村集体交接集体资产管理职能。(完成时间:2020年6月30日)
(五)发放股权证书。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填写(打印)和颁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股权证书》,按量化到人、折股到户的要求将股权证发放到农户。(完成时间:2020年7月15日)
五、其他要求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成立组织阶段各项工作。村级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方案和章程,严格按要求进行选举。要注意进行规范操作,做好资料整理和收集工作,具体的模板严格按乡产改办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