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23011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1-1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龙陵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关于印发<龙陵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龙审发〔2021〕6号)要求,为做好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工作,请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按照《龙陵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规定,认真报送2022年度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至2022年末,在当前岗位任职未满1年的不需报送,只需报送简要文字,说明任职情况即可)。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书面报告请按范文体例格式(附件1)撰写,重点围绕“四权一廉”以及以前年度接受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客观反映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要有相关数据支撑,要求文字准确、简练,一般不超过5000字,书面报告由领导干部本人签字。
请各单位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年度报告的电子文档(含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通过公文传输平台报送龙陵县审计局办公室;同时,明确1名联络人员(附件2)。
附件:1.龙陵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
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
2.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龙陵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