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sjj-/2017-092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龙陵县2017年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考核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涉及单位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7年度综合考评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7〕39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龙陵县2017年度综合考评方案》所列考评对象中2017年接受县审计局审计的项目及以前年度未整改到位的项目。
二、考核时间
2018年初。
三、考核内容
本细则所称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提出问题(以下统称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按要求报送《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或《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反馈表》,自行公告整改结果等。
四、评分办法
根据《龙陵县2017年度综合考评方案》,该项目为“动态管理指标扣分项”之一,扣分上限3分。
1.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照考核内容按期完成整改的,该项不扣分;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也未落实整改的,该项扣3分。
2.对审计查出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但未实际落实整改的扣2分, 部分整改、部分不整改的扣1分。
3.对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但针对存在问题未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建立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未按要求报送《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或《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反馈表》、未将整改结果自行公告的,每项扣0.5分。
4.未按要求提供审计整改资料或对审计监督及整改设置障碍的,每次扣1分。
龙陵县审计局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