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86-3/2025102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10-27 |
| 文号 | 浏览量 |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作为保障农民安居乐业、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的核心环节,其重要性无可置疑。我们深刻意识到,宅基地审批工作绝非简单的行政事务,它既肩负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与使命,更是实现政策精准落地、紧密对接群众实际需求的关键纽带。为了让广大群众能够更加清晰、全面地了解宅基地审批相关事宜,现将具体审批流程详细告知如下。
(一)农户申请
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材料。若涉及分户,需提供分户协议,明确分户后的家庭成员构成、土地分配等情况;因灾害搬迁的,需提交拆迁证明,包括受灾情况说明、原宅基地处置方案等,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村组审核
村民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公示申请理由、用地位置、建房层高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这一环节充分尊重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村民对宅基地申请情况进行监督。无异议后,将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重点核实材料真实性、规划符合性及相邻权利人意见。村级组织作为基层自治组织,能够更直接地了解本村土地利用情况和村民需求,在审核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把关作用。
(三)乡镇联审
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审查。自然资源所负责核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农用地的需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我们通过专业的地理信息系统和实地勘察,精确判断土地性质和规划用途,确保宅基地选址合理合法。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格、面积标准及“一户一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防止出现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的现象。
(四)审批发证
联审通过后,乡镇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同步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过政府网站或村务公开栏公示审批结果,农户就能够开展建房工作。
此外,还有以下几点重要信息需向群众说明:其一,在房屋涉及拆旧翻新的情形下,若申请人姓名与原房屋相关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姓名一致,则可直接按流程申请;若姓名不一致,申请人需提供与房屋原产权人存在合法权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其二,常见农村宅基地结构主要分为砖木结构与砖混结构。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砖混结构房屋需提供房屋设计图纸方可申请;而砖木结构房屋则无需此项材料。其三,无论何种结构的房屋,申请时均需提交房屋项目区位图及总平面布置图(需包含经济指标)这两份图纸。图纸需公示满7个日历天,之后方可进入系统审核并发放许可证。其四,对于个别采用钢结构建造房屋的农户,同样需要提供设计图纸,才能办理发证手续。另外,特别提醒:若同一处宅基地上同时存在砖木结构与砖混结构,则不允许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及审核,确保审批管理规范有序;加强政策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建房用地审批服务;深化部门协同,实施联审联批机制,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与频次,充分满足群众用地需求;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同时,加强农村自建房管理,确保建筑质量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