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23072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
文号 | 浏览量 |
案件名称 | 保山鹏翔燃气有限公司龙陵县城第一供应站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业务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龙住建罚决字〔2023〕第2号 |
行政处罚行政 相对人情况 | 保山鹏翔燃气有限公司龙陵县城第一供应站 |
处罚种类 | 罚款 |
法律依据 | 《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 |
处罚内容 | 罚款199元 |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 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