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21-1206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文号 | 龙住建罚决字〔2021〕第7号 | 浏览量 |
案件名称 | 李纯云未取得《燃气换瓶点、气化站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业务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龙住建罚决字〔2021〕第7号 |
行政处罚行政 相对人情况 | 李纯云 |
处罚种类 | 罚款 |
法律依据 | 《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行政处罚 履行期限 | 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1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