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50919-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主体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文号 | 浏览量 |
镇安镇执法主体是镇人民政府。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镇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以镇人民政府名义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一、行使行政处罚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乡村集镇管理、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二、开展行政检查:对辖区内相关行政事项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等。
三、实施行政强制: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协助上级执法:协助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重大执法行动或专项整治活动。
五、处理投诉举报:受理并处理辖区内群众关于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六、法制宣传教育:向辖区内居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