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240625-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文号 | 龙住建发〔2024〕41号 | 浏览量 |
王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为残疾人优先安排公租房的提案(第003号),已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龙陵县筹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来,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就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2015年11月1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发〔2015〕69号,后又于2022年9月9日对管理办法进行了改进完善,出台了《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龙政规〔2022〕1号,来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运营工作同时旧办法废止。从2023年1月1日起,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权转让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30年,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资格准入审批及日常监管。
提案中的建议一:建议预留公租房房号为残疾人免排队优先安排,并安排在低楼层,方便残疾人居住。《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十三条对该建议有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进行优先保障,此类人员到运管中心申请公租房一直都是执行免排队优先安排,但是否安排在低楼层。一是看住户需求,二是看房源情况。提案中的建议二: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优惠减免公租房租金的提议。实施办法中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优惠减免公租房租金的困难群体有相关规定,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对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租户实施租房优惠: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收取租金(一般户县城南片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4.90元收取,戴家坡、西山坡、老安全局区域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收取)。1.申请家庭成员之一及以上具有县城规划区内城镇户口(含农转城户口);2.收入条件原则为城镇人均收入在当地政府确定的城市低保金数额的3倍以内,且享受低保政策;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不论租户是否为残疾人都将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反之则不得享受租房优惠政策。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残疾困难家庭,一般情况下都享受低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