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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2022-0610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6-10
文号 龙住建发〔2022〕68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龙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邱志云代表:

你在龙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停车收费问题的建议》(第53)号已交住建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龙陵县人民政府授权对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后,委托龙陵县成飞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龙政复〔2020〕34号)的批复及龙陵县发改局《关于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龙发改价格〔2020〕174号)文件执行。所有收费金额上缴县财政国库,公司支出费用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门出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收取费用用于市政设施建设和保障公司的行政经费。自2020年6月1日启动服务收费以来,县城市政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城市停车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容市貌得到进一步提升。

随着县城建成区的扩大,市政道路、临时停车场的建成,结合《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三年试用期即将到期,面临着收费方案将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们将你所提出的建议纳入下一步的收费方案制定中进行考虑。同时,我局已在积极与物价等部门对接,正在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为今后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收费方案打下基础。

感谢你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继续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