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50618-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1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镇安温泉(三期)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50号)文件要求,结合镇安镇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经研究确定本标准:

一、土地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水田:650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水田:大春1200元/亩,小春800元/亩。

烤烟:5000元/亩。

无筋豆:6000元/亩。

工业辣椒:4000元/亩。

二、林地、零星果木和零星树木及竹子补偿标准

(一)永久征收林地补偿标准(含林木补偿费等,征用林地上的林木归林木所有权人所有)

1.人工用材林(含人工幼林):补偿费标准为19700元/亩。其中,林地补偿标准为16500元/亩,林木补偿标准为312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元/亩。

2.天然用材林:补偿费标准为18720元/亩。其中,林地补偿标准为16170元/亩,林木补偿标准为24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元/亩。

3.宜林地:补偿费标准为10648元/亩。其中,林地补偿标准为10568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80元/亩。

4.退耕还林地:在稻田上退耕还林的地按稻田标准进行补偿,在旱地上退耕还林的地按旱地标准进行补偿,林木补偿费为3120元/亩。

5.茶地:在稻田上种植的地按稻田标准进行补偿,在旱地上种植的地按旱地标准进行补偿,林木补偿费为:定植期≤3年补偿标准为2000元/亩,定植期4-5年补偿标准为4500元/亩,定植期6年以上补偿标准为6000元/亩。

(二)零星果木和零星树木补偿标准(如有漏项和缺项的在实际征地工作中参照相应的树种标准处理)

1.零星果木

(1)桃子、梅子、李子、梨、石榴:幼树为20元/株,未挂果为30元/株,初挂果补偿费标准为100元/株,盛果期为350元/株。

(2)草果:盛产期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80元/棚,试果期和未挂果的,10-30元/棚。

(3)棕包树:胸径5公分以下的为30元/株,胸径6—10公分的为100元/株,胸径11—20公分的为200元/株,胸径21—30公分的为300元/株

(4)香椿树、椿头包:幼树为20元/株,初采期为65元/株,盛采期为155元/株。

(5)芭蕉:小棚(5棵以下)为15元/棚,中棚(5—10棵)为40元/棚,大棚(11棵以上)为80元/棚。

(6)零星茶树、红花油茶:幼苗为10元/株,未挂果为30元/株,初挂果为150元/株,盛果期为250元/株

(7)大树番茄:幼苗为15元/株,未挂果为20元/株,初挂果为60元/株,盛果期为100元/株。

(8)花椒树:幼树为10元/株,未挂果为40元/株,初挂果为80元/株,盛果期为150元/株。

(9)洋瓜:小棚为10元/棚,中棚为60元/棚,大棚为100元/棚。

(10)柿子:幼树为30元/株,未挂果为50元/株,初挂果为200元/株,盛果期为450元/株。

(11)核桃:幼苗(种植不满一年)幼树为150元/株,初挂果为1500元/株,初盛果为3500元/株,盛果期为6500元/株。

(12)铁核桃树:胸径5公分以下为20元/株,胸径6—15公分的为100元/株,胸径16—30公分的为300元/株,胸径31-50公分的为400元/株,胸径51公分以上的为500元/株。

(13)胡椒:幼树100元/棚,初挂果300元/棚,盛果期600元/棚。

(14)咖啡:幼树10元/株,未挂果为60元/株,初挂果为100元/株,盛果期为200元/株。

2.零星树木(胸径10cm以下自然生长的幼树不予补偿)

(1)红豆杉:苗5元/株,胸径5公分以下的为50元/株,胸径6—10公分的为150元/株,胸径11—20公分的为350元/株,胸径21—30公分的为400元/株,胸径31公分以上的为450元/株。

(2)西南桦、栎树、旱冬瓜(杞木):幼树为20元/株,胸径5—10公分的为30元/株,胸径10—20公分的为120元/株,胸径20—30公分的为200元/株。

(3)云南松、华山松、杉木、秃杉、桉树:幼树为15元/株,胸径5—10公分的为30元/株,胸径11—20公分的为120元/株,胸径21—30公分的为200元/株。

(4)楸木:幼树胸径5公分以下的为50元/株,胸径6—10公分的为150元/株,胸径11—20公分的为350元/株,胸径21—30公分的为400元/株,胸径31公分以上的为450元/株。

(5)大竹:小棚(占地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60元/棚,中棚(占地面积2-5平方米的)150元/棚,大棚(占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250元/棚。

(6)油竹:小棚为30元/棚,中棚10—20棵为80元/棚,大棚20棵以上为150元/棚。

(7)椿树:胸径5公分以下为50元/株,胸径6—10公分的为150元/株,胸径11—20公分的为350元/株,胸径21-30公分的为500元/株。

(8)柚木:胸径2cm以下300元/株,胸径3—5cm100元/株,胸径6—15cm150元/株,胸径16—25cm300元/株,胸径26cm以上500元/株。

(9)其它杂树为:胸径5—10公分的为30元/株,胸径11—20公分的为80元/株,胸径21公分以上的为120元/株。

三、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挡墙砌体

(1)毛石220元/立方米

(2)浆砌石350元/立方米

(3)空心砖400元/立方米

(4)小砖550元/立方米

(5)混凝土500元/立方米

(6)预制体800元/立方米

(二)土基围墙150元/立方米

(三)空心砖围墙400元/立方米

(四)小砖围墙550元/立方米

(五)青砖围墙600元/立方米

四、管网拆迁补偿标准

管网拆迁补偿:按原标准原功能进行迁改的不予补偿,不予迁改的,根据相关行业标准预算后进行拆迁补偿。

五、其它说明

(一)勘测定界后种植的作物、树木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二)未尽事宜按龙陵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