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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律法规的程序性变化,新修订的《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在总结《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标准程序范式进行罗列。要求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①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②拟定、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听证;
③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④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⑤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⑥批准征收土地;
⑦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⑧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⑨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