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241210-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3〕32号)要求,结合龙陵县实际,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整改“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严重”的问题,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龙陵县城区低洼处存在雨水从污水口倒流的情况,污水通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检查井直接流入河冲河,现场检测入河口水质结果显示氨氮浓度5.97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4.97倍。
二、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龙陵县棚户改造区域市政道路和配套管网建设,修复破损排水管网。
(二)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城区河道日常管理,及时整治发现的问题。
三、整改进展情况
(一)加快推进县城市政道路和配套管网建设,2023年以来积极推进县城环城西路南段、云山路西段及环城西路中段、白塔路中段、龙玉大道、松坡路等市政道路和配套管网建设,完成雨水管网建设5.49公里,污水管网建设6.28公里。
(二)严格落实河长制。一是定期巡查河道,2024年全年对流经县城的河冲河开展巡河42次,并将巡河记录及发现的问题通过河掌云APP及时反馈到上级。二是加强日常管理,龙陵县住建局聘请2名河道保洁员于每日8:00至18:00对河冲河河道及河道两侧的环境卫生进行巡查日常保洁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