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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2020-082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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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在龙陵县城区规范设置临时流动摊区的通告

为积极营造消费新场景,助力复工复产复业复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实现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适度开放龙陵县“地摊经济”,现就龙陵县城建成区指定区域、指定时间、指定经营种类设置临时摊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经营时间和范围

(一)兴农路南侧人行道(意达农贸市场前)

经营时间:05:50—07:50 18:00—24:00

经营范围:早上经营早点、蔬菜、水果类;晚上经营小吃、美食、烧烤类;禁止经营服饰、玩具类。

(二)龙都小区内通道

经营时间:07:00—22:00

经营范围:经营早点、蔬菜、水果类;禁止经营服饰、玩具类。

(三)休闲广场(全民健身中心门前道路)

经营时间:18:00—24:00

经营范围:经营服饰、小百货、小吃、玩具类;禁止经营蔬菜、水果、烧烤及现场加工油烟污染类食品。

(四)玉缘路公租房运管中心、幼儿园前通道

经营时间:18:00—24:00

经营范围:经营小吃、美食、烧烤、百货、服饰、蔬菜、水果类。

(五)龙山湖公园主入口(原气象局内)

经营时间:18:00—24:00

经营范围:经营蔬菜、水果、服饰、小百货、小吃、玩具类。

(六)锦玉路凯龙城段(何氏车行店前小广场)

经营时间:18:00—24:00

经营范围:经营小吃、美食、烧烤类,禁止经营服饰、玩具类。

(七)永安路凯龙城段人行道

经营时间:18:00—24:00

经营范围:经营小吃、美食、烧烤类;禁止经营服饰、蔬菜、水果、玩具类。

(八)东坡森林公园主入口

经营时间:08:00—22:00

经营范围:经营小吃、美食、水果类;禁止经营服装、烧烤及产生油烟污染类食品。

(九)兴农路下段南侧人行道(县疾控中心至鑫都时代广场入口)

经营时间:18:00—24:00

经营范围:经营小吃、烧烤类;禁止经营玩具类。

二、管理规定

(一)经营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保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商品及不合格食品,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叫卖,自觉服从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卫生防疫、消防、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

(二)原则上不得影响市民生活,若遇市民投诉,经核实扰民情况属实后,取缔相应的扰民摊位(点)。

(三)疫情防控期间须持有云南健康申报绿码,经营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四)临时摊点经营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经营者需对售卖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损害他人利益,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民出行和生产生活。

(五)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临时摊点的规划,临时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安排,落实本摊点的卫生等要求,同时避免扰民,对拒不服从管理的,经劝导3次不遵守有关规定的经营者,取消经营资格。

三、办理流程

(一)办理申请:经营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寸照片2张,到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股申请,填写《龙陵县临时经营摊点备案信息表》,签订临时经营承诺书,办理《龙陵县地摊经济临时占道登记证》。

(二)办理地点: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股(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龙华路上段)。

(三)联系咨询电话:0875-612985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需要再另行规定。以上事项由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