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10_B/2018-032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3-2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企业:
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反馈后,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安排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全力配合审计整改工作。根据报告中反映的相关问题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信息档案资料,务必做到“一套一档”要求,每套房源资料包括:配租对象申请书、审核意见、公示名单、租赁合同(含身份证复印件、相片、收入证明)等。
二、房屋租赁期间因承租人工作变动或不符合条件退出的房源,及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配租,并更新房源信息,不能出现空置房源。
三、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出租出售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到财政专户存储。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规定:对经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请各有关实施主体单位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申请登记备案手续。
五、各单位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人员名单于3月3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住建局办公室。
六、正在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求于2018年底前投入使用。
七、对具备条件的实施主体单位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八、请各实施主体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