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9-9-/2023-0404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
文号 | 龙住建发〔2023〕23号 | 浏览量 |
各股(室)、站(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教训,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质〔2023〕45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巩固行动)。现将巩固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生命重于泰山,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做好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得到持续巩固提升,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隐患,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为指导,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待安全生产隐患就要像对事故一样处理,安全隐患必须彻底解决,才能有效预防遏制安全事故。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梳理问题不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稳控好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全力确保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全县住建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有序推进,成立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线正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杨海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石正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家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向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李仕桂 办公室负责人
赵志能 城市和村镇建设股负责人
李发兴 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黄明岳 抗震防震股负责人
雷正松 建筑业管理股负责人
尹世凯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朱绍岩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负责人
梅自霖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陈德荣 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站站长
杨菊云 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
林建强 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海东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根据各级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日常工作,协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的整理、报送,提出工作意见,及时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
1.健全管控体系,压实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到位。
2.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全过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强化隐患整改落实。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4.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学习。计划年内组织2次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会,及时将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传达到各生产经营企业、传达到参建的每一个个体。
(二)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严格落实手册要求。按照《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检查标准》,严格落实《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全面落实“安全日志”制度。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云南省“安全日志”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在建工程项目每日危大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等9个方面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及时发现、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行业监管部门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严格按照《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逐级签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落实关键人员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按照《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5.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积极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在执法检查中同步使用执法记录装备,检查结束后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现场检查中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证、人脸识别、执法记录仪同步取证等工作,为下一步的执法处罚取证奠定基础。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继续加大整治建设单位违反建设程序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2.继续加大整治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的围标、串标的;未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承包工程后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让、出借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建设管理义务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3.加大信用惩戒、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按照《云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要求,全面实行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和应用工作,依托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氛围。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实施“黑名单”管理,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快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每一个季度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及时曝光,并于及时将每季度的数据在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同时上报省厅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曝光、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记录不良行为,同时,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云南”网站依法依规对外公示,实施全网警示;并及时将处罚情况上传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在全国曝光。
4.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5.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6.加大对《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宣传贯彻执行力度。加大对“十九条整治措施”的宣贯力度,要求各参建单位对《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组织学习,充分发挥整治措施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深入开展“深化行动”(2023年4月30日前)
按照《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市政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化行动”,切实深入施工现场开展“体检式”检查,深入整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2023年4月底前对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完成第1轮全覆盖排查,并在4月28日前将“深化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附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基础信息清单)报市局。
(二)全覆盖精准排查(2023年4月—2023年9月)
结合保山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明确重点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深入整治龙陵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2023年6月底前对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完成第2轮全覆盖排查,2023年9月底前完成第3轮全覆盖排查,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基础信息清单,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在7月1日、10月8日前把全覆盖精准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附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基础信息清单)报市局。
(三)全覆盖精准治理(2023年4月-2023年12月)
结合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精准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厉打击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2023年第2季度开始每季度将查处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全覆盖精准提升(2023年4月—2023年12月)
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工作信息上报和平台小程序应用,精准提升监管能力。计划分别于2023年4月、9月开展全县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