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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2022052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5-25
文号 龙保障办发〔2022〕1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现将《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陵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强和规范龙陵县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4〕31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建保〔2015〕66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政发〔2012〕8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紧紧把住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公正、公开”的立脚点,严格整治公共租赁住房违规分配、转租转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租赁、退出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县级成立龙陵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线正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张家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田蓉芳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双连发 县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

王生青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家万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赵志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建权 县税务局副局长

邱广海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张家常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配合提供公职人员收入情况、不动产信息、低收入家庭情况、车辆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税收情况和工商注册情况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清理整治范围

龙陵县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清理整治内容

(一)是否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相关规定

1.是否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分配和公示;

2.在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和分配过程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违规分配;

3.是否认真落实年审制度和监管责任;

4.是否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

5.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侵占小区业主利益

1.物业公司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或其他侵占公共利益行为;

2.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用途的;

3.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5.拖欠租金、物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累计6个月以上的;

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7.承租人1人(或1个家庭)同时享受多套公共租赁住房的;

8.家庭收入或住房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

9.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任务,组织动员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

(二)宣传发动

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宣传栏、住建局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发布清理整治通告,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启动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日前)

(三)摸底排查

1.信息排查。龙陵县住建局梳理汇总已分配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花名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配合单位:龙陵县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陵县康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5月31前)

2.入户核查。集中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进行全覆盖入户核查。严格按照专项清理整治内容进行摸排登记和分析研判。(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四)自行腾退

根据核查结果,符合续租条件的住户,完善续租手续;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责令限期腾退。(完成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五)强制清退

清理整治工作组下达《公共租赁住房腾退通知书》后,清退对象拒不退房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六)强化监督

针对专项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机制。对清理整治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树立大局观念、整体意识、服务意识,全力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互相配合、各尽其责。

(二)定期调度,及时解决问题。在整治过程中,定期不定期提请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过程中住户的维稳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三)严格履职,强化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履职尽责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清退过程中,属于公职人员的清退对象,要主动配合清退整治工作,拒不配合的,移交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