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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9-9/2022042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4-28
文号 龙住建发〔2022〕34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印发龙陵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站(所),润民供排水公司,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2022年3月3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党组第125次(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教训,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的通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龙陵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的通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举一反三,集中用2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摸排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控制事故总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序推进,成立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线正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杨海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杨 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家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裴 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李仕桂 办公室负责人

赵志能 城市和村镇建设股负责人

李发兴 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黄明岳 抗震防震股负责人

雷正松 建筑业管理股负责人

王兴来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负责人

梅自霖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陈德荣 县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站站长

杨菊云 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

黄正和 县润民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海东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根据各级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治理行动的政策措施,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治理行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行动日常工作,协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治理行动工作推进情况的整理、报送,提出工作意见,及时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和《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到位。

2.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控

1.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手册(试行)》要求,严格落实燃气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排查整治燃气市场行为经营风险。排查整治燃气企业超出经营区域、经营范围、经营类别或无营业执照从事燃气经营行为,无充装许可证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的行为,燃气企业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的行为。

3.排查整治燃气管网等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危害燃气管道保护范围、破坏燃气设施行为,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行为。

4.排查整治用户端风险隐患。重点加强对燃气场站、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大排查,整治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器具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三)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按照《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检查标准》,严格落实《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建设单位违反建设程序行为。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整顿查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应公开招标申请采用邀请招标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及工程造价的;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招标和施工或“边设计、边审查、边施工”的;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重点整治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明示或暗示降低建设工程标准,采购不合格设备产品的;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重点整治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人工费的;未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的行为。

2.大力整治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整顿查处,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的围标、串标的;未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承包工程后,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让、出借资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建设管理义务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3.加大信用惩戒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按照《云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要求,全面实行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和应用工作,依托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氛围。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实施“黑名单”管理,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快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建立清单、录入系统,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5.加强对既有高层建筑安全排查整治。督促指导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深入排查高层建筑地基、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存在各类安全隐患,逐一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外墙脱落、消防救援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要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

(五)加强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控

1.加强城市防汛排涝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加快构建完善的排水防涝体系。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统筹协调、保障有力的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机制。做好防汛排涝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要及时排查城区易涝区域和低洼积水点,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特别是地下停车场、在建工程基坑等重点部位的监管。加强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集中区域及城市低洼地区的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居民疏散并及时进行泵机强制排水,减轻灾害损失。要及时疏通下水道,全面检修排涝泵站、机电设备,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转。

2.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加强桥梁检测、评估、养护、加固监管,强化应急抢险队伍、设备、物资等保障工作,确保城市桥梁设施运营安全。

3.加强城镇污水安全监管。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督促指导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现场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重点加强对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要加强污水处理厂安全管理,各污水处理厂要配备有专(兼)职安全人员和安全管理机构,要完善各项制度、规程;确保污水处理厂内安全生产器具配备齐全;安全警示牌悬挂醒目;有毒有害场所有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仪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按规定管理。

4.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摸清基础情况,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安全管理,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防控

1.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云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引(试行)标准》,全面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2.深入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认定,继续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3.不断提升农房建设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严格落实《云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提升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和乡村建设工匠专业技术水平。加大农村自建房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农房建设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七)加强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管控

1.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验收备案和抽查程序,规范和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落实消防技术规范情况检查,全面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量,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2.加强“四名一传”消防工作。按照《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查导则(试行)》,落实“四名一传”消防专项规划以专章形式纳入“四名一传”保护规划。落实保护责任书签订制度和整体活化利用备案制度,及时组织新列级成功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所在地政府签订保护责任书,强化保护意识、安全意识。开展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中国传统村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按照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全面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楼道堆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规范充电设施建设和电动车停放,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功能完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城中村、老旧小区、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及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监管,结合城市更新,加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的整治力度,严禁公共空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对于停车压力大,重新施划停车位确有困难的老旧小区,要统筹停车场建设、协调老旧小区周边社会单位和公共停车资源。

(八)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九)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4月30日)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项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书面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2月)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单位(项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全面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准确记录重大风险地理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等基础数据和信息,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摸底排查有关情况形成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报告(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围绕治理行动9项重点任务,于2022年8月20日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建立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实现精准治理;于2022年9月20日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长效机制,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制度,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三个必须”规定,自觉扛起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攻坚的最重要任务。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工作配合。要将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排查过程中,要逐一建档立账落实管控治理责任措施,督促重大安全风险涉及的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对存在职责交叉和新领域的风险,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强化部门联动。

(三)实行清单管理。依托“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4 张清单,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风险拒不管控、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五)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必要性,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认真分析总结治理行动阶段性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形成治理行动齐抓共管局面。2022年5月19日前报送重大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每月3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更新4张清单,每年11月1日前报送治理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