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40926-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文号 | 浏览量 |
卢青芹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取消除高危药品以外的用药限制报销的建议(2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医疗机构用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每一次药品目录的调整,国家医保局都会加强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则、规范程序,目录调整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以及精细化水平等进一步提升。二是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相关规定。常用的双黄连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热毒宁注射液、丹参注射液等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原因是这部分药品使用后可能会产生不良反应,乡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无急救和抢救能力,不支持使用。
你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上级反映,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你们对龙陵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