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19-0613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9-06-13 |
文号 | 浏览量 |
张静、张建恒:
你们在政协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医保资金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意见建议》(第0009号)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并与你们面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0号)和《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医保〔2019〕9号)文件精神,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乡镇参保人数和历年基金使用情况,对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指标分配。
一、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龙陵县城乡居民2019年参保28万人,筹资标准740元/人/年,筹资总额20720万元。提取风险基金386万元(要求风险基金提取总额达到当年筹资水平的10%,2072万元(2019年)-1686万元(累计已提取的风险金)=386万元);上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金1680万元(按人均60元划转给市级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预留结余金920万元(不低于5%);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用基金17734万元。
二、基金分配情况
2018年10所卫生院住院指标合计14214000.00元、门诊指标合计19438011.00元,2019年10所卫生院住院指标合计19020000.00元、比2018年增4806000.00元,增长3.38%,门诊指标合计21384000元,比2018年增1945989.00元,增10.01%。
由此可见,我县医保基金已逐年向基层倾斜。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加大基金向乡镇卫生院倾斜力度,积极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感谢你们对龙陵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