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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1533024MB1630821C-/2019-0613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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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政协龙陵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范汝贤:

你在龙陵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0008号《关于加大城乡医保资金投入,确保全县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与你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加大医保资金投入,确保全县医疗机构医保资金能够维持运营”的问题

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是国家统一规定的。近几年来,全县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在16%以上,个别医院增长幅度高达34%,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增长仅有7%,呈现出医疗费用增长大幅超过医保基金筹资增长和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现象。下步工作中,县医保部门将始终坚持“收支平衡、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基金总额控制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督促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减少不合理费用支出,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以及小病大医大治等情况。同时,积极加强与政府汇报,努力争取对医保资金的投入。

二、关于“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报销起付线,取消在乡镇卫生院看病报销门诊医药费,除慢性病外;将医保资金用在大病上”的问题

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是影响住院率的一个因素。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物价的提高,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应随着适当提高,避免起付线低导致住院率高的情况发生,县医保部门已向市级医保部门反映,有待市级统一出台政策规定。

乡镇卫生院(含村(社区)卫生室)报销普通门诊费用是国家政策规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指出,“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如果普通门诊费用在乡镇不给予一定的报销,小病会拖成大病,不利于城乡居民的健康,住院率还会有所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以前,普通门诊费用的划拨报销是可用基金的20%,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乡镇卫生院(含村(社区)卫生室)报销降低至15%,已经最大限度降低了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份额。

2018年以来,国家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增加投入的一半用于大病医疗保险,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的问题。

三、关于“适当拉开乡、县、市、省级报销比例,尽量将病人留在县域内就诊,以利于县域内医疗卫生系统健康、良性发展”的问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三险合一”后,市级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了患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医保差异化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县内一级医院90%;县内二级医院75%;市内三级医院60%),还规定了转往市外同级别医院的住院费用降低10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市、县医疗保障局均制定了分级诊疗制度,对没有经县内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自行转往县外住院的患者,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使患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本地与外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比例大幅度拉开,有力地支持了卫健部门和县内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措施的实行。

四、关于“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增加医疗卫生系统人员编制,引进人才。适当增加医务人员待遇,提高积极性、创造性。增加全县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配置”的问题

该建议涉及县委编办、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经征求几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一)“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增加全县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配置”的问题

一是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强化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协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不断向基层延伸。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发挥“龙头”作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多发病、常见病“守门人”作用。持续推进医共体建设,完善医共体内部管理措施和绩效考核机制。在巩固滇沪医疗合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县内医疗机构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省内外高水平医疗机构帮扶合作,加强临床重点学科建设,促进医疗资源整合,壮大发展实力,助推医共体建设。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补短板工程建设等项目。三是促进公立医院科学发展,切实加强医院创等达标、重点学科和临床医学中心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启动龙陵县象达镇、龙江乡中心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四是实施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确保到2020年所有乡镇卫生院设备实现标准化配置并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五是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等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二)“增加医疗卫生系统人员编制”的问题

不同意增加医疗卫生系统人员编制。

一是全县医疗卫生系统人员编制688名,截至2019年6月6日,实有在编人员639人,空编49名。云南省以省委编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多部门联发《关于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编办〔2015〕12号)文件,作出明确“暂定公益二类,以及按中央和省已明确社会化改革方向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编制只减不增,编制内人员多出少进,空编收回”。龙陵县人民医院、龙陵县中医医院两所公立医院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政策上已不能增加事业编制。为缓解卫生系统用编压力及引进人才的相关问题,已由卫生系统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月1日共同印发了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开展医院备案制用工的有关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目前,我县已招录备案制人员35名。

二是按省编办《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要求,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农业人口1‰的比例核定。我县农业人口25.96万人,应核定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260名,实际核定311名,已远远超过核定标准。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强化专业人员在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医疗技术。

(三)“引进人才”的问题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近几年来,我县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力度,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但是,我县仍存在人才总量不足,高水平人才缺乏等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继续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力度,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发挥人才在推动龙陵跨越式发展中的作用。

(四)“适当增加医务人员待遇,提高积极性、创造性”的问题

2007年国家规范地方津补贴后,市县两级不能自行出台津补贴及相关待遇政策。因此,市县两级没有增加医务人员待遇权限,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此问题。我县卫健部门认真执行现有薪酬制度政策,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绩效分配上,落实技术较强、风险较高、强度较大的特殊岗位给予倾斜。

就你提出的问题,作以上回答,谢谢你对我县医疗保障和卫生事业的关心。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