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4092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文号 | 浏览量 |
胡金伟、高升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新农合收缴及报销的建议(6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7年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已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建设全民健康社会的重要民生工程,可以有效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一、针对你团提出的“新农合保险缴纳金额逐年增长,但报销比列从未提高,导致农村家庭经济压力增大,部分村民缴费不积极、参保有意见。”问题。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部分及各级财政补助部分构成,基金由2019年的人均740元/人/年(个人缴纳220元,财政补助520元)增加到2024年人均1020元/人/年(个人缴纳380元,各级财政配套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财政补助部分也逐年增加,保证了基金安全可持续。二是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统一执行38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各地不得自行制定标准。三是待遇保障更加完善。对群众的保障范围显著拓展。2003年“新农合”建立初期,能报销的药品只有300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罹患大病的患者治疗手段非常有限。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群众的就医报销比例显著提高。2003年,“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40%左右,年度报销限额6万元,群众自付比例较高,就医负担重。目前,我国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维持在70%左右,年度报销限额增加至40万元。以保山市为例,从2024年1月1日起,保山市已调整城乡居民门诊待遇政策,取消了普通门诊每月累计支付限额70元的规定,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400元。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县域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25%。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普通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20万元。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含意外伤害住院、重大疾病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患者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0元的,进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年度报销限额20万元: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 30000 元)的,大病保险报销60%;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大病保险报销65%;50000元以上至80000元(含80000元)的,大病保险报销70%;80000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报80%。22种重大疾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按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报销。实施医疗救助。按照四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分别实施医疗救助。将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及门诊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四类人员分别按照50%-100%的支付比例救助。对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由医疗救助基金支出。
二、针对你团提出的“农村老龄化严重,大部分年轻人常年外出务工,家里只有老年人和小孩没有智能手机,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存在困难,没有电子医保凭证,就没有办法进行报销。”问题。随着医保信息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积极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综合柜员制、医保业务下沉办、智慧医保平台应用、药品“双通道”等便民医保措施,目前参保群众已实现扫码、刷脸、移动支付等便民就医方式,患者实现手机在线完成参保人住院、门诊等医保报销业务不排队结算缴费;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和小孩,不强制使用电子医保凭证,仍然可以用医保卡或身份证进行结算。
三、针对你团提出的“部分脱贫户在参保过程中有侥幸心理,不愿参保。”问题。一是在2021—2025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保障对象范围,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期内医保扶贫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医保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过渡期内未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起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二是加大监测力度。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主动与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及时更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等人员的信息,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动员,督促新增人员及时参保缴费,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宣传医疗保障政策和有关规定,引导脱贫人口正确看待医保国家政策调整。
感谢你们对龙陵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