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2-0628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
文号 | 浏览量 |
范香玲、王尚坤、董祥规、王从波、王尚饶代表:
你们在人大龙陵县第十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龙江乡关于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医疗保险缴费逐年增高问题的建议》(第6号)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并与你们面商,现答复如下:
2017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县级统筹升级为市级统筹,执行全市统一的参保、筹资、待遇、经办、管理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根据《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筹集,个人年度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和《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要求的通知》(保医保〔2021〕46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个人年筹资900元(各级财政补助580元,个人缴纳320元)。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保进行全额补助,对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财政定额补助每人180元,个人仅缴纳14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00元。对边境一线农村居民(仅限木城乡)。参保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50元。解决了参保压力。
近年来,就医人次和次均费用的增长,导致医疗费用的大幅度增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优惠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增加了基金的支付压力。故医保基金承受不了医疗费用增长和支出范围扩大增加的支出。
根据国家规定部分药品用药受医院级别限制,主要原因是如果用药产生不良反应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没有急救和抢救的条件。
你们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上级反映,降低个人参保缴费基数,减轻老百姓参保负担。
感谢你们对龙陵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