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5122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
| 文号 | 浏览量 |
2025年11月,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对龙陵县人民医院医保办自查发现产科未严格执行住院分娩单病种包干支付相关政策进行了复核,发现龙陵县人民医院产科存在未严格执行住院分娩单病种包干支付相关政策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保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医保基金6061.0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和《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规定,予以: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造成损失金额6061.06元1.4倍的罚款8485.48元。目前,行政罚款8485.48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