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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11533024MB1630821C/20240813-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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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曝光(龙新乡)

龙新乡8个村卫生室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因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30112.2元。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第四款及《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七条 第五款相关规定,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并处造成损失1.3倍人民币罚款39145.86元(即30112.2元*1.3倍=39145.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