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4070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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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曝光
2023年12月28日龙陵县医疗保障局接到龙陵县审计局对象达镇中心卫生院2020-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问题线索,象达镇部分村(社区)卫生室在药品购销方面涉嫌存在损害基金的违规行为。
经龙陵县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龙陵县象达镇棠梨坪社区卫生室、龙陵县象达镇邦工村社区卫生室、龙陵县象达镇迤沙寨村社区卫生室、龙陵县象达镇小米地村社区卫生室、龙陵县象达镇坡头田村社区卫生室、龙陵县象达镇勐蚌村社区卫生室、龙陵县象达镇甘寨社区卫生室、龙陵县象达镇大场村社区卫生室,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串换药品、虚增药品用量造成医保基金损失61935.05元,以上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超标准收费,不得串换药品。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三款、第四款,《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七条 第五款规定。对龙陵县象达镇中心卫生院做出如下处理意见: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造成损失1.3倍人民币罚款80515.57元(即61935.05元*1.3倍=80515.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