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4032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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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曝光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组对龙陵县中医医院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发现,龙陵县中医医院自2021年11月1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有五项医疗服务项目涉及重复收费:1、肺通气功能;2、C反应蛋白测定(免疫学法);3、扁桃体切除术;4、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5、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第一组)。以上五项医疗服务项目的违规行为共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3350.00元。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三)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七条 第二款及第五款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造成损失1.3倍罚款43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