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5040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
文号 | 浏览量 |
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云医保函〔2025〕6号)、《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组织辖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对2023—2024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查出的违规费用做协议追回处理,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一、自查自纠违规情况
(一)龙陵县人民医院,违规费用合计:18007.00元。
违规超标准收费414人次,违规金额4046.00元;串换项目收费191人次,违规金额3163.50元;重复收费109人次,违规金额7010.00元;过度检查收费49人次,违规金额2500.00元;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67人次,违规金额1287.50元。
(二)龙陵县中医医院,违规费用合计4176.00元。
违规重复收费1044人次,违规金额4176.00元。
(三)龙陵县妇幼保健院,违规费用合计80.00元。
违规过度检查收费5人次,违规金额80.00元。
(四)龙陵县龙新乡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115.00元。
违规串换项目收费45人次,违规金额115.00元。
(五)龙陵县象达镇中心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1640.00元。
违规过度检查收费21人次,违规金额1640.00元。
(六)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260.00元。
违规重复收费1人次,违规金额50.00元;过度检查收费19人次,违规金额210.00元。
(七)龙陵县木城乡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6466.61元。
违规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72人次,违规金额6466.61元。
(八)龙陵县碧寨乡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920.00元。
违规超标准收费460人次,违规金额920.00元。
(九)龙陵县腊勐镇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240.00元。
违规重复收费24人次,违规金额240.00元。
(十)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319.50元。
违规重复收费5人次,违规金额239.50元;过度检查收费5人次,违规金额80.00元。
(十一)龙陵县龙山镇河头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3240.00元。
违规过度检查收费180人次,违规金额3240.00元。
(十二)龙陵仁慈医院,违规费用合计:5400.00元。
违规过度检查收费450人次,违规金额5400.00元。
(十三)龙陵现代医院,违规费用合计:1380.00元。
违规串换项目收费19人次,违规金额95.00元;过度检查收费42人次,违规金额985.00元;过度诊疗收费5人次,违规金额300.00元。
(十四)龙陵维民医院,违规费用合计:735.00元。
违规过度检查收费49人次,违规金额735.00元。
(十五)龙陵隆康医院,违规费用合计:2736.00元。
违规过度检查收费1人次,违规金额18.00元;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7人次,违规金额2718.00元。
(十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凯龙城连锁二店,违规费用合计:505.60元。
违规超量开药7人次,违规金额505.60元。
(十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陵热泉路连锁店,违规费用合计:427.30元。
违规超量开药7人次,违规金额427.30元。
(十八)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陵松山路连锁店,违规费用合计:432.30元。
违规超量开药4人次,违规金额432.30元。
(十九)云南龙马药业有限公司龙陵汇源路中医诊所,违规费用合计:11206.76元。
违规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125人次,违规金额11206.76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以上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做如下处理:
(一)责令违规定点医药机构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对检查存在问题立即整改,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58287.00元。
(二)责令以上定点医药机构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涉及违规收费缴存至龙陵县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缴户名:龙陵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支行,账号:241294010400030280000000005),汇款时备注“负面清单第三批自查自纠”。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相关要求
以上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整改相关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存在的其他违规问题,及时对标整改。同时,要组织本单位(公司)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及文件学习,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各项法律、法规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文件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形成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