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4102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重复结算大数据筛查线索核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局大数据提取疑点信息,我县重复结算疑点数据共有667条,经核查,对因操作不当和系统卡顿造成的重复结算数据多收费用做协议追回处理,具体各家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追回费用如下:
一、重复结算费用
(一)龙陵县中医医院,重复结算费用合计726.65元。
龙陵县中医医院涉及8家村(社区)卫生室,83条疑点数据,正常结算41条,重复结算42条,个人账户涉及1人,费用37.90元。
(二)龙陵县龙山镇河头卫生院,重复结算费用合计47.53元。
龙陵县龙山镇河头卫生院涉及3家村(社区)卫生室,14条疑点数据,正常结算7条,重复结算7条。
(三)龙陵县妇幼保健院,重复结算费用合计33.31元。
龙陵县妇幼保健院4条疑点数据,正常结算2条。
(四)龙陵县龙新乡卫生院,重复结算费用合计539.88元。
龙陵县龙新乡卫生院涉及6家村(社区)卫生室,66条疑点数据,正常结算33条,重复结算33条。
(五)龙陵县象达镇中心卫生院,重复结算费用合计588.36元。
龙陵县象达镇中心卫生院涉及10家村(社区)卫生室,58条疑点数据,正常结算28条,重复结算30条。
(六)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卫生院,重复结算费用合计349.76元。
龙陵县平达乡中心卫生院涉及6家村(社区)卫生室,26条疑点数据,正常结算13条,重复结算13条。
(七)龙陵县木城乡卫生院,重复结算费用合计62.74元。
龙陵县木城乡卫生院涉及3家村(社区)卫生室,54条疑点数据,正常结算48条,重复结算6条。
(八)龙陵县勐糯镇中心卫生院,重复结算费用合计36.72元。
龙陵县勐糯镇中心卫生院涉及2家村(社区)卫生室,8条疑点数据,正常结算4条,重复结算4条。
(九)龙陵县碧寨乡卫生院,重复结算费用合计911.21元。
龙陵县碧寨乡卫生院涉及6家村(社区)卫生室,103条疑点数据,正常结算51条,重复结算52条。
(十)龙陵县腊勐镇卫生院,重复结算费用合计424.04元。
龙陵县腊勐镇卫生院涉及6家村(社区)卫生室,57条疑点数据,正常结算28条,重复结算29条。
(十一)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重复结算费用合计389.47元。
龙陵县镇安镇中心卫生院涉及6家村(社区)卫生室,66条疑点数据,正常结算35条,重复结算31条。
(十二)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重复结算费用合计520.88元。
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涉及12家村(社区)卫生室,92条疑点数据,正常结算45条,重复结算47条,门诊账户共济涉及1人,费用8.90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重复结算收费做如下处理:
(一)追回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重复结算收费医保基金共计4630.55元。
(二)责令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涉及重复结算收费缴存至龙陵县医疗保障基金账户(缴户名: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开户银行: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2500019822867012-1000),汇款时备注“国家局重复结算疑点数据”。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三、相关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整改相关问题,立行立改;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存在的其他违规问题,及时对标整改。同时,要组织医护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及文件学习,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各项法律、法规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文件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岗位职责、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医院自上而下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