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4082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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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龙陵县村(社区)卫生室未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166号)要求,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社区)卫生室未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龙山、镇安、平达、勐糯、木城5个乡镇10个村(社区)卫生室存在未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问题,涉及药品销售差额58647.03元。2024年7月30日,龙陵县卫健局将5个乡镇10个村(社区)卫生室存在未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问题移送龙陵县医保局进行处理。经龙陵县医保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龙陵县卫健局移送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一、移送问题
(一)龙山镇河头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8512.98元。
麦地村卫生室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违规费用8512.98元。
(二)镇安镇中心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25568.03元。
1.户帕村卫生室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违规费用8349.78元。
2.淘金河村卫生室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违规费用10944.00元。
3.八0八村卫生室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违规费用1965.57元。
4.邦迈社区卫生室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违规费用4308.68元。
(三)平达乡中心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8439.68元。
1.平达村卫生室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违规费用4997.67元。
2.安乐村卫生室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违规费用3442.01元。
(四)勐糯镇中心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10511.58元。
1.田坡村卫生室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违规费用7899.54元。
2.大寨村卫生室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违规费用2612.04元。
(五)木城乡卫生院,违规费用合计:5614.75元。
老满坡村卫生室未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违规费用5614.75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做如下处理:
(一)追回以上10个村(社区)违规医保基金共计58647.03元。
(二)责令以上5个乡镇卫生院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涉及违规资金缴存至龙陵县医疗保障基金账户(缴户名:龙陵县医疗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开户银行: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2500019822867012-1000),汇款时备注“2024年龙陵县卫健局移交违规基金清退”。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是坚决执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确实诚信履行医疗服务协议,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杜绝私自加价行为。二是严格落实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各项政策,杜绝私自同药商采购药品耗材,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采购相关法律政策。三是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卫生室进销存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四是各村(社区)卫生室要引以为戒,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杜绝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发生。同时加强医保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学习。
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