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4MB1630821C/2023032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3-03-2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保山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经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医保中心﹝2023﹞9号),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对照检查。现将各医疗机构自检自查情况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查上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
(一)龙陵县人民医院,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报销,涉及违规费用:6078.02元。
(二)龙陵县中医医院,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报销,涉及违规费用合计:1113.79元。
(三)龙陵县妇幼保健院,将计划生育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报销,涉及违规费用:724.09元。
(四)龙陵现代医院,存在用药与诊断不相符,涉及违规费用311.36元。
二、处理决定
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做如下处理:
(一)追回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医保基金共计8227.26元。
(二)责令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于2023年3月28日前,将涉及违规资金缴存至龙陵县医疗保障基金账户(户名:龙陵县医疗保障局,账号:53001727236050202138-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陵支行),汇款时备注“2023年1月职工门诊共济违规报销基金清退”。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三、相关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整改相关问题,立行立改;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存在的其他违规问题,及时对标整改。同时,要组织医护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及文件学习,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各项法律、法规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文件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岗位职责、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医院自上而下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龙陵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