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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司法局
索引号 01526255-6/20230919-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发布日期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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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陵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龙各单位:

《龙陵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发至乡科级)

龙陵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结合龙陵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龙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在龙陵落地生根;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坚持紧扣龙陵实际,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乡镇和部门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龙陵、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组织结构、促进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统筹推进,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贯彻于经济调解、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强边固防等政府职能全过程,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进一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进职能配置精准化、业务协同一体化、数字智控高效化、资源调配动态化、权责职能法定化。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五)全面推行政府事务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编制完善县、乡镇二级权责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加强权责制度化、流程标准化、运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六)积极推行一体化极简审批。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探索推进极简审批。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将更多涉企经营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全力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优化升级,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再投资审批流程,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且不得新设,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公布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七)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健全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职责、完善监管计划,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应用“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双公示”,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和信用应用。

(八)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办理”,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巩固提升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强化“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应用推广,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政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一站式”功能,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县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九)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深化“一条主干四张网”的便民服务格局,在实现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构建“12348”热线、“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深度融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加快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服务资源整合,完善推广“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资源共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组建法律援助志愿队伍,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效能,深化“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强边固防、法治同行”专项行动。2021年底前,村(社区)法律顾问100%覆盖。到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十)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巩固提升外商投资环境,实现转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完善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坚决清理“红顶中介”。强化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推进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一)做好立法辅助工作。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立法调研、论证等辅助工作。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和指导工作。

(十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推广应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100%。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三)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十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和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到2025年,力争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评估率要达到100%。强化决策过程痕迹管理,严格决策过程记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实行一事一档。

(十五)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守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视同新的决策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精简规范执法队伍,探索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端口前移。坚持县级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理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关系,厘清各层级执法职责。继续推进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按要求探索开展“综合一体化”执法集成改革和“综合查一次”联动执法试点任务。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强化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按省市统一部署,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健全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推进执法任务和力量集中下沉一线。

(十七)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边境管理、疫情防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网络行政执法力度,推动“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推进网络执法监管全覆盖。加大跨境涉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惩治力度,织密织牢边境、社区、境外疫情“三张”防控网,构建强边固防铜墙铁壁。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八)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制度,严格落实岗前培训,统筹开展好在岗轮训。严格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落实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制度,实现2025年高频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100%。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适用程序,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九)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工作实践。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研判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重大敏感舆情应对处置等制度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公共舆情应对和协调联动机制,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制度。规范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指挥平台、救援基地、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应急”建设,建立重大风险预警、识别、治理、分析研判等全方位联合防控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管理。

(二十一)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依法处置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压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对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精准施策,着力提升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壮大专业化应急管理队伍,加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力度。

(二十二)推动形成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合力。依托基层网格化管理基础,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落实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加强基干民兵、民间公益组织等应急救援补充力量。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工作制度。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工作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和有效衔接。坚持用系统观念化解信访矛盾,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打造“综合型”“一站式”智慧调解工作平台,加强“云智调”推广应用。

(二十四)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探索扩大适用范围。强化行政裁决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到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县人民政府建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及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公职律师、法学专家等组成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强化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类案办理指引,探索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提高案件实地调查率、听证率和集体讨论比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司法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

(二十六)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移民搬迁安置、旧城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工作,鼓励正职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力争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22年达到85%以上、2023年达到90%以上、2025年达到100%。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不断提高通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比重。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良性互动机制,努力实现行政复议后行政机关败诉率逐步下降。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制度。在法治建设成效考评中,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生效裁判文书履行率和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统筹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或不正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松绑减负机制,大力支持干部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省市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县直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到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合格率达100%。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建成覆盖县、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积极运用多元化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提升重要政策发布解读工作质量。加强政务公开窗口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合法需求。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开能力和水平。改革政务公开传统模式,推进政府对社会公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开并重。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取消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行政机关参加各类荣誉评选的资格。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数字化法治政府建设

(三十二)做好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数字技术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构建以人民为中心、以公共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型数字政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快推进“政务云”建设,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推进政府内部业务办公流程整合优化。2023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规范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龙陵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数据库,提高政府数据利用效能。落实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落实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四)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按省市统一部署,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应用,构建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强化执法信息数据汇总运用,到2025年实现高频综合执法事项100%上平台。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建立电子执法档案。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高执法效率。

十、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三十五)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内容。

(三十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以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省级示范创建五年行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对各乡镇、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公开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建立完善通报反馈等制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三十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人才和队伍保障。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鼓励、支持在职人员参加考试,确保全县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改进基层执法难的问题。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

(三十九)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鼓励、推动党校(行政学院)、法学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专家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治政府建设调研、论证、评估、督察等工作,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龙陵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效宣传力度,推广基层创新举措,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