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16_C/2018-051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人民调解 | 发布日期 | 2018-05-17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龙陵建设”为总抓手,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进“枫桥经验”本地化,扎实做好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目标,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县推进落实“枫桥经验”成果的运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广泛性和基层性优势,坚持以“发动和依靠群众,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原则开展工作,以新观念、新方式、新方法化解新型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时间安排
集中排查化解重点地区、重点内容矛盾纠纷,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活动从2018年1月至2020年底,为期三年。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集中深挖线索
各乡(镇)司法所要把排查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收集、提供有价值的涉黑涉恶线索为重要任务来抓,对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涉黑涉恶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分析。排查范围是以下11个方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组织;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阻碍各地重大支撑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沙石林矿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滥盗滥伐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二)深入走访,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
各乡(镇)司法所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一线,有针对性的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工作,要加大对医疗、交通、土地、婚姻、邻里等易发多发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群体械斗的纠纷化解力度,分层级分类别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机制,有效防止各类“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结合“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原则,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在蓢芽状态。要拓展人民调解的深度广度,围绕矛盾纠纷热点、难点地区及纠纷类别,着力化解一批具有影响力、长年积压、辐射面广侵犯群众根本利益的典型案件,保护人民群众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专项治理,重点化解易发高发案件
各乡(镇)司法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对开展专项活动做好安排,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拉网式排査方式,把易激化、可能引发“民转刑”的命案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排查范围,逐一建立专项台账,要落实一事一策、一人一策,逐一责任到单位,全力集中化解。对具有“民转刑”倾向的各类纠纷要有专人负责,实行专案攻坚,重点化解,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和责任制,还要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回头看”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及时“补课”,防止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四)发动宣传,全面覆盖无死角
各乡(镇)司法所要积极配合综治、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要持续深化“红袖标行动”,积极发动群众传阅宣传彩页,通过悬挂刷写统一制制定的标语、出动宣传车、大手拉小手、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无盲点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宣传过程中同步收集、听取广大群众身边各类矛盾纠纷情况,立足多询问、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做到“抓早抓小”,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司法所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作为一项重大、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开展访民声、听民情活动;要结合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组织包村镇干、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一手抓脱贫攻坚,一手抓走访摸排,确保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及时化解;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核实处理和移交工作,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重大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二)强化配合协作
各乡(镇)司法所在落实常态化矛盾纠纷化解指导的基础上,要结合“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对各类矛盾纠纷、涉黑涉恶事件、人物提供有效的线索,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针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及时化解,及时引导分流,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司法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各类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群体械斗的纠纷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日常排查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台账及各区域内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强化信息报送、交办、反馈工作
各乡(镇)司法所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情况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重大纠纷,要及时上报。特别是在“民转刑”命案易高发的传统节日和敏感时期,确定专人负责台账汇总、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台账和分类台账(附件1、附件2)实行每月一报,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前。
各乡(镇)司法所要及时总结专项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半年总结、年终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上报“枫桥经验”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总结材料。(半年总结报送时间为6月16日至20日;全年报送时间为12月16日-20日)
龙陵县司法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