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16_C/2018-0503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人民调解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开展好社会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积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施甸经验”,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保山市矛盾纠纷联动调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司发电﹝2018﹞1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代平安龙陵、法治龙陵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开展矛盾纠纷联动调处试点工作,实行试点引导示范,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合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矛盾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抓好先行调解、强化全程调解、注重全面调解,避免久调不决。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前,立足预警、疏导,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调解,做到形式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努力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保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坚持调解自愿,并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
——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在调解过程中,既立足于解决具体问题,更注重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源头预防、预警在前,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通过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同类矛盾纠纷的再次发生。
(三)工作目标
整合“五道防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进一步规范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综合协调,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动调解工作格局,做到应调尽调,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是以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平台,以完善“五道防线”为主要抓手,建立“六统一”工作联动机制,设立“专家库”人才储备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构建三大调解工作衔接机制,实行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整体联动调解模式。将镇安镇、龙江乡作为试点乡(镇),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联动调处中心,将镇安镇镇安社区、镇北社区、龙江乡赧等社区、硝塘村作为试点村(社区),成立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站。
责任领导:王从有
责任单位:基层股镇安司法所龙江司法所
责 任 人:夏 洁叶升儒赵致远
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二是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联合消费者协会组建成立消费者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县总工会组建成立职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政府保障,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责任领导:王从有
责 任 人:夏 洁
责任股室:基层股
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以县、乡(镇)、村(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载体的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平台
成立矛盾纠纷联动调处中心,重点是协调和指导各试点乡镇、村(社区)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各试点单位矛盾纠纷联动调处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琐事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夯实维护稳定的基层基础。
(二)切实抓好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的衔接联动
1.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联动。联动调解的范围:包括依法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林木、矿产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土地、草场、林地等承包经营权纠纷;征用、征收土地、房屋发生的安置补偿纠纷;劳资纠纷、消费争议、产品质量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和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纠纷。在联调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优先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努力实现以调促和。
2.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联动调解纠纷的范围:包括离婚纠纷、追索赡养费纠纷、抚养费纠纷、抚育费纠纷、继承纠纷、收养纠纷、乡邻纠纷、买卖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借用纠纷等一般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物业纠纷、土地、草场、山林等承包经营纠纷;宅基地纠纷,其他适合联动调解的纠纷。联调过程中,通过完善诉前告知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加强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实现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立健全联动调处工作的运行程序和机制
1.建立“四统一”的工作流程。
统一受理:对群众直接反映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及村(社区)移交的纠纷案件由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统一受理、统一登记。
统一分流:根据受理事件的类型,进行分类分流,由社会矛盾纠纷联动调处中心分流到各职能部门进行调处,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案件的责任人,包案落实。对重大疑难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直接调处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处。
统一督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负责对各案件的调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得到落实。
统一归档:调处结束后,将案件相关的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档,由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统一存档、统一管理。
2.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镇)、村(社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建立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级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培训、统计、业务登记、档案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业务台账。
统一业务标准。在联动调解工作过程中,全面完善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协议书、协议履行及回访等制度,重视实体及程序的合法规范。
统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建设标准。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统一规章制度上墙公示,规范化建设调解室,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人民调解联动调处工作协调组织领导,确保我县矛盾纠纷联动调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经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陈孝昌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买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昌维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从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秦 洁 办公室主任
郭 平 社区矫正大队负责人
杨富嵩 宣传股股长
夏 洁 基层股股长
杨大辉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叶升儒 镇安司法所所长
赵致远 龙江司法所所长
试点乡镇、村(社区)相应成立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大调解工作联动联调机制作用。
(二)明确任务,紧抓落实。各试点乡镇、村(社区)要把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矛盾纠纷联动调处的组织领导,将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