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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司法局
索引号 01526255-6/2024042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法治宣传教育 发布日期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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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司法
“以学促矫、以劳改正”-木城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公益劳动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升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服从管理自觉性。4月25日,木城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公益劳动。

“以学促矫”。学习是进步的阶梯,学习转变思想观念,能够促进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改正自新,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集中讲解《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做出日常打卡要求,并特别强调不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要求每日上报“在矫通”APP签到、电话报告等管理,以及严格遵守报到、学习、劳动、请销假等各项管理规定,提高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管理能力,增强法治意识,有效促进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以劳改正”。以公益劳动为载体,参加公益劳动让社区矫正人员感受到自身价值,重新树立对生活的向往,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正自新,通过社会公益劳动,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提升社会责任感。在公益劳动中,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打扫木城乡工会活动室,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以实际行动成为社会有用的人。

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心谈话,了解日常生活状态,平时的表现,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思想状态稳定。同时,告诫社矫人员有事情要主动如实汇报,杜绝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积极配合司法所日常管理,自觉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