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2022-02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宣传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加强日常监管成效,龙陵县司法局龙新司法所除定期开展走访、每月按时组织集中学习教育及规范日报告月报告等外,还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夯实辖区社区矫正工作。
自主汇报+每周电话查点+不定期视频抽查。为准确详细地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轨迹,司法所规定矫正对象每日一次通过微信发送自己的实时定位。所上工作人员还每周通过打电话不定时查点社区矫正对象是否自己持有手机,确保微信定位是本人所发,达到对社矫对象监管每周“不见其人要问其声”的要求。不仅如此,每月还不定期通过微信视频对社矫对象进行抽查,这样能高效地掌握监管对象的日常行踪,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现象。
观警示教育+谈心得体会+说矫正感悟。除在开展集中学习时观看警示教育片,还不定期微信群里通报司法所监管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让社矫对象通过观看及了解身边的警示案例,将警示教育形象化、立体化、生动化,更利于他们的接受和学习。观看后社矫对象还要积极谈心得体会,将自己的所学所想表达出来。另外,还规定每次集中学习4名社矫对象积极谈矫正感悟,这样有利于工作人员从中发现矫正人员的思想情绪问题,及时介入引导。通过“观、谈、说”使矫正对象端正态度,明确在刑意识,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正视刑罚的惩罚性和强制性,积极接受监管教育。
强法治学习+公益服务+刚性劳动。司法所除注重社矫对象的思想教育外,还注重社矫对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每月集中学一部法律,每周微信推送学一个法律知识点。除学习外,还充分利用每月八小时公益劳动时间,积极协调和调动辖区各方力量,不断创设有利条件,组织社矫对象打扫街道、清理公共垃圾、清除非法小广告,将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结合在一起,让社矫对象在劳动和服务过程中增强公德意识、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养成自食其力,热爱劳动的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