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2020-072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宣传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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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县委、县政府转发了《中共龙陵县委宣传部 龙陵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龙发〔2017〕7号),县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决议》(龙人发〔2016〕58号),县委办印发了《中共龙陵县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及工作职责》,2017年3月29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龙陵县“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启动会议,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对“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了表彰。2018年8月组织对全县“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查。为认真总结“七五”普法经验,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更好地推进龙陵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拟于2020年7月中下旬,对全县“七五”普法《规划》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检查各乡镇、各部门“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七五”普法工作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查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法治龙陵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
全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普法办、县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总结检查验收对象
(一)检查对象: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龙各单位。
(二)延伸检查对象:
1.乡镇:10个乡(镇)延伸检查乡镇直单位、村(社区)学校各1-2个,具体延伸检查的单位由各检查组决定。对乡镇直单位、村(社区)、学校的抽查情况,将作为对县直部门、乡(镇)的评分参考。
2.全县各中小学校除完中、职中、教师进修学校外,其余中小学校检查验收工作由教育局(按《龙陵县“七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细则(学校)》)组织验收。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具体检查验收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25日前将自检自查报告及“七五”普法工作总结报送县普法办。联系人:王维攀,联系电话:18314533346,邮箱:llxsfj641@163.com。
附件:1.龙陵县“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乡镇)
2.龙陵县“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县级部门)
3.龙陵县“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指导标准(企业)
4.龙陵县“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指导标准(学校)
附件1
龙陵县“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乡镇)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云办发〔2017〕51号),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普法规划决议制定:乡镇党委、政府印发、转发“七五”普法规划。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将普法工作纳入乡镇综合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并组织实施。
(四)普法工作队伍建设:1.乡镇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人员配备满足需要;2.具有相应的普法人员、普法志愿者队伍并发挥作用。
(五)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情况:乡镇本级“七五”普法以来各年度普法经费预算和执行到位。
二、重点内容宣传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1.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2.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省、市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3.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宪法学习宣传教育:1.贯彻落实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龙普办〔2018〕2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普办〔2019〕6号),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等基层单位;2.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3.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宣传: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贯彻落实县司法局、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加强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龙普办〔2019〕2号),积极推进扫黑除恶出实招见实效。3.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4.宣传贯彻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循党章、维护党章。
三、重点对象学法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1.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龙陵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龙司发〔2017〕14号),制定相应文件,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2.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治培训,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开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1.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意见》(云教政〔2017〕4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辖区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1.落实“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要求的相关工作方案,结合党建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构建法治营商环境,助力龙陵经济社会发展。
(四)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1.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保山边境管理支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普办〔2019〕8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扶贫办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普办〔2019〕7号),开展“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不断提高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2.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陵县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龙办发〔2018〕44号),出台相应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或措施。
(二)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中开展普法:执法司法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出台普法责任清单并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释法说理。
(三)“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执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
(四)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发挥职能:健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统筹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五、法治文化建设
(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并发挥作用。
(二)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评选、演出、播出,并积极报送作品,参加市县普法办举办的有关比赛。
(三)媒体公益普法: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贯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打造媒体普法品牌。
(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积极推广中国普法“两微一端”、“云南司法行政”、“云南普法”和“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积极推动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
六、深化依法治理
(一)行业部门依法治理:行业部门积极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
(二)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村(社区)普遍配备法律顾问并发挥作用。
七、其他评价指标项
(一)工作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的特色创新工作。
(二)表彰奖励和典型经验:1.获全省性表彰和荣誉的;2.被中央、省委领导批示肯定的;在全省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3.由司法厅、省普法办批转在全省推广工作经验的;4.其他认定可以加分的。
附件2
龙陵“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县级部门)
一、“七五”普法规划安排部署情况
1.按照龙陵县“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七五”普法贯彻实施意见或办法;
2.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检自查或督查。
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情况
1.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保司发〔2017〕71号),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2.党委(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集体学法活动。
三、宪法学习宣传情况
1.根据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保普办〔2018〕3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普办〔2019〕6号)文件要求,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8〕25号)精神并出台相应文件;
2.认真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
3.按照普法责任制清单安排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情况
1.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保司发〔2017〕7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
六、开展“法律六进”情况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完成宪法宣传、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七、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情况
1.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将以案释法工作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各环节,拓展到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
2.积极报送及宣传“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八、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1.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开展相应工作;
2.设置法治宣传园地、宣传栏等法治文化内容的相应设施,开办法治专栏、简报、网页等学法普法阵地,定期更新普法内容。
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情况
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按普法办要求积极参加相关普法活动,及时提供相关工作数据和工作材料。
十一、其他评价指标项
1.被中央和国家机关省部级主要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情况。
2.上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被省普法办工作简报或动态信息采用的情况。
附件3
龙陵县“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企业)
一、“七五”普法规划安排部署情况
1.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或贯彻实施意见、办法;
2.建立普法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
3.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4.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检自查。
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情况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保司发〔2017〕71号),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内容;
2.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专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集体学法活动。
三、宪法学习宣传情况
1.根据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龙普办〔2018〕2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普办〔2019〕6号)以及省国资委、省普法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四、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1.落实《关于印发〈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云国资党﹝2017﹞130号),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落实《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国资法规﹝2017﹞268号),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设立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并发挥作用;
4.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
五、企业领导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情况
1.贯彻《龙陵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龙司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管理制度;
2.组织企业领导人员法治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参加在线学法及考试。
六、开展“法律进企业”情况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完成宪法宣传、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疫情防范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
七、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1.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及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开展相应工作;
2.设置法治宣传园地、宣传栏等法治文化内容的相应设施,开办法治专栏、简报、网页等学法普法阵地,定期更新普法内容。
3.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
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情况
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九、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1.按省国资委、省普法办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工作数据、相关工作材料。
2.建立重大诉讼案件管理制度情况,定期报备重大诉讼案件处理。
十、其他评价指标项
1.被中央和国家机关省部级主要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情况;
2.上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被省国资委、省普法办工作简报或动态信息采用的情况;
3.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报送及宣传情况;
4.组织企业领导人员以外的企业其他人员开展在线学法考试工作情况。
附件4
龙陵县“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学校)
一、“七五”普法规划安排部署情况
1.按照龙陵县“七五”普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七五”普法贯彻实施意见或办法;
2.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检自查。
二、总支(支部)学法活动情况
1.贯彻落实《龙陵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龙司发〔2017〕14号),建立健全总支(支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总支(支部)学习内容;
2.总支(支部)专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集体学法活动。
三、宪法学习宣传情况
1.根据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龙普办〔2018〕2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宪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普办〔2019〕6号)文件要求,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情况
1.贯彻《龙陵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龙司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参加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
五、开展“法律六进”涉及本校工作情况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完成宪法宣传、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2.开设法治课程并健全专(兼)职法治教师队伍;
3.积极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情况;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社区法治服务活动。
六、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制度情况
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聘请法治副校长参与普法工作。
七、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1.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开展相应工作;
2.设置法治宣传园地、宣传栏等法治文化内容的相应设施,开办法治讲堂、专栏、简报、网页等学法普法阵地,定期更新普法内容。
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情况
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九、其他评价指标项
1.被中央和国家机关省部级主要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情况。
2.上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被省普法办工作简报或动态信息以及《云南教育》杂志“教育法治”专栏采用的情况。
3.普法工作获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