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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2023112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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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司法
龙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龙政行复终字〔2023〕第1号)

申请人:董某某,汉族,住龙陵县镇安镇。

被申请人:镇安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思博,镇长。

委托代理人:杨坚,镇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镇安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镇拆决字〔2023〕第02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撤销了《镇安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镇拆决字〔2023〕第02号),现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龙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