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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55-6/20240311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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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司法
龙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龙政行复终字〔2024〕第1号)

申请人:龙陵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龙稷精米厂,

联系地址: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村,

法定负责人:杨天宁。

被申请人: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

法定代表人:张睿玲,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市监处罚〔2023〕216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