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55-6-16_C/2017-0401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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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龙陵“六五”普法规划已经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开展,“法治走边关”、“双普法”和“以案释法”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法治龙陵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对于服务协调推进“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和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法治中国、法治龙陵建设战略目标,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要为导向,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信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和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为抓手,以新媒体新技术为支撑,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龙办发〔2015〕7号)精神,突出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两大重点,突出边疆民族两大特色,着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转型升级,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法治创建,全力推动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创新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推进平安龙陵、法治龙陵、和谐龙陵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切实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推进适应新常态新任务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全面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更加牢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广度拓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等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切入点,以促进改革发展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点,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领导为支撑点,坚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全县特色产业培育、依法治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边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为全面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坚持问题导向,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顺应形势发展和群众的现实法律需要为驱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提升工作实效性,服务好、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性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活动全过程,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在法治实践中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法治素养,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4.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施教,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坚持与时俱进,创新驱动发展,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新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自信,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做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方向,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二)深入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法律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宣誓等制度,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宪法专题讲座、组织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广大公民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严格尊崇宪法,主动运用宪法,自觉维护宪法,保障宪法实施。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律、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国家基本法,着力提高全县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法治经济,建设美丽繁荣龙陵。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特别是保障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禁毒防艾、反恐反邪教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边境管理、维护边疆民族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家意识、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发展。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大力宣传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使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扩大法治中国、法治龙陵的影响力。
(四)深入宣传法治实践活动。法治实践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要大力宣传立法法,宣传立法原则、立法制度、立法依据、立法程序,宣传公民在立法中的权利和责任,提高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提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大力宣传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完善依法决策等重大部署和要求,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重要成果,宣传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依法行政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宣传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推进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宣传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等制度,宣传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宣传公正司法取得的积极成果,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宣传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宣传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经验,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尊法、信法、靠法、用法。
(五)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宣传与文化建设相融合,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深化法治宣传。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民族文化强县总体战略,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一部署,共同推进。统筹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布局,全面推进城市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大力开展“法治文化长廊”、“民族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积极推进村(社区)、学校、企业厂矿法治文化园地等建设活动,集中打造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法治文化传播阵地。充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集中创作一批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群众法治生活的艺术精品。坚持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引导各类文化团体和公民参与法治文化创作,繁荣法治文化,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文化素养,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的文化氛围。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科学引导并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村(社区)等区域创建活动,力争在五年规划结束时,乡镇、村(社区)创建达到省、市级标准要求。深化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行业创建活动,全面推进覆盖各行各业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创建活动,大力培养“法治宣传中心户”、“法律明白人”,建立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七)深入推进法治与德治融合发展。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将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充分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相融合,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高全体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全体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非常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农村基层群众、流动人口及特殊人群。
(一)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和学法用法联系点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要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设置一定比例的法治教育培训内容和课时。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更高标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年度述法制度,把能不能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自觉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用法结果与晋职晋级直接挂起钩来。全面推广建立《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网络平台,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效果。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力度,扩大“两委”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试点范围,提高“两委”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更高标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职业学校、中小学等各类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得到基本的法治知识教育。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安排,完善中小学校法治课教材体系,免费发放宪法文本,把法治教育课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在义务教育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根据“中小学教师国家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轮训工作。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动建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全县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软硬件设施达到一定标准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三)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制定关于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等活动的相关工作方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内容,以党建工作促普法工作,以普法工作深化党建工作。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要切实负起“谁主管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提高守法自律、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法律意识。
(四)大力推进边民、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和“法治走边关”活动,通过推动与接边国家建立更高层级的双边普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惠民(族)普法政策,提高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扶贫工作内容,建立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结对帮扶制度,提高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建立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注重从宗教教职人员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利用他们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
(五)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农民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与农村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诚信经营、依法致富、依法办事的意识,引导其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大力加强“农家书屋”等普法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现代教育网络等平台,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其依法管理村务、防范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治宣传员的做法,继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制度,吸收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村民担任普法义务员,不断壮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
(六)大力推进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为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居住、子女就学等服务相结合,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实际,借助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教育培训。重视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用工单位责任意识,按照“谁用工、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方面培训。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工法治宣传周”活动,帮助流动人口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
(七)大力推进特殊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等高危人群、边缘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深入开展“五扶一促”(扶心、扶困、扶技、扶业、扶学、促转变)工程,帮助特殊人群解决心理问题和就学、就医、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帮教过程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功能,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感召人、鼓舞人,减少对立、对抗情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任用重要事项。人大、政协要建立定期视察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各单位各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并定期向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工作。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等要自觉承担起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进一步健全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方式,建立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机制。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行业、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纳入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县、乡镇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在当地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上开设以案释法节目(栏目),组织执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贯穿于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把以案释法纳入对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业务培训、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职能职责,开展以案释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四)进一步健全公益法治宣传制度。制定媒体公益法治宣传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激励机制,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宣传、文化、通信、网信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页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重大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五)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全面推动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在其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开设法治宣传栏目。建立健全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构建完善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在城镇集市街道、交通要道、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场所和边境地区普遍建立起功能完备、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设施。
(六)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统一宣传与自主宣传、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两委”干部、城市新增居民、农村居民、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要求,加大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网站和网络集群建设,积极运用新兴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优势,实现各类媒体多元互动,各类显示终端多屏联动,构建覆盖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网上学法用法平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力度,加大理论研究成果交流和运用,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理论支撑。
(七)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建立与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对象、范围、周期相对应的表彰奖励项目、类别和额度。建立健全法治创建评选机制,与全国同步每两年开展一次区域、行业、基层等法治创建评选活动。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激励机制,在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表彰时,设立创新奖项,对重要创新性工作及人员予以奖励,引导、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活动。
五、工作步骤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16年上半年。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从顶层上设计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五年规划。同时,做好启动试点、骨干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各单位各部门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报县委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县委普法办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依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18年年中,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重点对规划确定的宣传任务和工作措施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进行通报表彰。
(三)检查验收。2020年下半年。在省、市、县委及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向县委普法机关报告。在此基础上,做好省、市、县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组织对全县的“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报省市县委进行总结表彰。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重视基层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县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县、乡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监督,每年要将规划的推进情况向党委政府及上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深刻分析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不同地区不同民情社情以及不同普法对象对法治宣传教育的不同需求,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注重培育法治宣传教育新亮点,打造法治宣传教育新品牌,塑造法治宣传教育新形象,努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注重培养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基层宣传队伍、网络宣传队伍、理论研究队伍,积极整合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等专业人员的力量,形成法治宣传力量集中优势,提升宣传能力,提高宣传效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骨干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各级法治宣传骨干队伍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四)加大保障力度。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县、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按照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人口数量、民族、区位、地理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把边境口岸、边民互市点、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村(社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一体建设。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费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驻龙解放军及武警、森警部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划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县委普法办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