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50121-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5-01-21 |
文号 | 浏览量 |
编号:2025-0009号
因下列房屋及土地已被征收,且我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下列证书作废。
一、权利人:杨之可,土地使用权证号:龙集建(94)字第05015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龙陵县房权证龙山镇字第00253号。
二、权利人:杨之可,土地使用权证号:龙集建(94)字第05015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龙陵县房权证龙山镇字第00254号。
三、权利人:王海潮,土地使用权证号:龙集建(94)字第04965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龙房字第1632号。
四、权利人:双有保,土地使用权证号:龙集用(2001)字第17号。
特此公告
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