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50110-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
文号 | 浏览量 |
编 号:2025-001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然资源局窗口。联系方式:0875—3126794
原权利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及面积 | 用途 | 备注 |
何正品、李菊娣 | 何大华、刘富英 | 土地、房产 | 龙陵县镇安镇八0八村委会河边寨组 | 土地使用证:龙集建(93)字第013961号,宗地面积:155.50平方米,建筑面积:113.40平方米 | 住宅 | 根据协议,上述不动产由何大华、刘富英继承 |
公告单位: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