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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2024-091号
吴维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陵县龙山镇龙山社区上路四组,共有权证:龙陵县房龙山镇共字第02501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土地证书作废。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反馈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75-3126794。
特此公告
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