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40112-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4-01-12 |
文号 | 浏览量 |
编 号:2024-004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自然资源局窗口。联系方式:0875—3126794
原权利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及面积 | 用途 | 备注 |
杨家昌 | 杨毕发 | 土地、房产 | 龙陵县象达镇大场村委会大场二组 | 土地使用证:龙集建(93)字第039483号,宗地面积:145平方米,建筑面积:114平方米 | 住宅 | 根据协议,上述不动产由杨毕发继承 |
公告单位: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