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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3-038号
李彩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陵县镇安镇官岑村山脚组,土地证号:镇安集用(2004)字第13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集体土地证书作废。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反馈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75-3126794。
特此公告
龙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