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gtj-/2022-0808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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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工作部署和安排,龙陵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共历时3年,投入调查和提供调查服务的实地向导及指界人员316多人,汇集了12.6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并于2020年底全面完成调查和成果完善工作,取得了数据库、图件、报告等成果,数据真实可靠。国家和云南省、保山市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12月22日、2022年4月28日公布全国、全省和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下文简称“三调”)主要数据成果。为加快龙陵县“三调”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加强社会公众监督,需对龙陵县“三调”主要数据成果予以公布。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2124万公顷(48.18万亩)。其中,水田1.1535万公顷(17.30万亩),占35.91%;水浇地0.0015万公顷(0.02万亩),占0.04%;旱地2.0574万公顷(30.86万亩),占64.0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1154万公顷(1.73万亩),占全部耕地的3.5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1806万公顷(2.71万亩),占5.6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0.8168万公顷(12.25万亩),占25.4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354公顷(17.03万亩),占35.3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9642万公顷(14.46万亩),占30.02%。
(二)园地1.2325万公顷(18.49万亩)。其中,果园0.3344万公顷(5.02万亩),占27.13%;茶园0.6028万公顷(9.04万亩),占48.91%;橡胶园0.0001万公顷(0.00万亩),占0.00%;其他园地0.2952万公顷(4.43万亩),占23.96%。
(三)林地20.4895万公顷(307.3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7.9953万公顷(269.93万亩),占87.83%;竹林地0.0813万公顷(1.22万亩),占0.40%;灌木林地0.8115万公顷(12.17万亩),占3.96%;其他林地1.6014万公顷(24.02万亩),占7.81%。
(四)草地0.1936万公顷(2.9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0004万公顷(0.01万亩),占0.21%;人工牧草地0.0311万公顷(0.46万亩),占16.04%;其他草地0.1621万公顷(2.43万亩),占83.75%。
(五)湿地0.0427万公顷(0.6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其中2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0.0425万公顷(0.64万亩),占99.53%;沼泽地0.0002万公顷(0万亩),占0.4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566万公顷(11.35万亩)。其中,城市用地0万公顷(0万亩),占0%;建制镇用地0.0711万公顷(1.07万亩),占9.4%;村庄用地0.6109万公顷(9.16万亩),占80.75%;采矿用地0.0630万公顷(0.95万亩),占8.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116万公顷(0.17万亩),占1.55%。
(七)交通运输用地0.4681万公顷(7.0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0008万公顷(0.01万亩),占0.17%;公路用地0.1466万公顷(2.20万亩),占31.32%;农村道路0.3197公顷(4.80万亩),占68.30%;港口码头用地0万公顷(0万亩),占0%;管道运输用地0.0010万公顷(0.01万亩),占0.2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215万公顷(4.8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0.1950万公顷(2.93万亩),占60.66%;水库水面0.0869万公顷(1.30万亩),占27.03%;坑塘水面0.0167万公顷(0.25万亩),占5.19%;沟渠0.0149万公顷(0.22万亩),占4.63%;水工建筑用地0.0080万公顷(0.12万亩),占2.49%。
“三调”是一次重大基础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变化趋势,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强对“三调”数据的分析,深入揭示土地利用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稳妥、有序引导“非粮化”土地恢复为耕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生产底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格局。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