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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llgtj/2024010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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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矿产
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矿告字〔2024〕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陵县人民政府批准,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受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龙华路东段

二、标的基本情况

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位于龙陵县城135°方向,平距47.5千米处,行政区划属勐糯镇所辖,矿区地理坐标(极值,2000国家大地坐标):东经99°01′53.019″- 99°02′03.020″,北纬:24°18′10.843″- 24°18′25.437″,面积0.0885平方千米,开采标高1120—940米,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206万立方米(552.1万吨),灰岩矿推断资源量72.8万立方米(195.1万吨)。矿界拐点坐标见下表:

拐点编号

直角坐标(西安80)

直角坐标(2000)

X

Y

X

Y

1

2688842.81

33503176.54

2688850.78

33503285.41

2

2688926.00

33503078.00

2688933.97

33503186.87

3

2689291.83

33503156.29

2689299.80

33503265.16

4

2689250.61

33503359.94

2689258.58

33503468.81

5

2688843.40

33503284.20

2688851.37

33503393.07

面积

0.0885

标高

1120

940

拍卖起始价:1108.14万元。

增价幅度:每次增价不低于1万元的整数倍。

出让年限:6年。

竞买保证金:按拍卖起始价的20%缴纳,即221.628万元。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露天开采,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采矿回收率97%,矿山服务年限为21.8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实施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建设,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验收不合格,或因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关闭矿山并告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近五年来,没有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

(四)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五)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七)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拍卖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2月5日15:00时

拍卖地址: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会议室(龙陵县龙山镇龙华社区金溪路1号)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凡报名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及报名文件(附后)并遵守相关规则,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竞买人已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及品质,视认同了本公告及《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的有关规定,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拍卖具体委托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实施,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24年2月4日17时前到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拍卖文件,联系人及电话:刘经理13658753939。

2、报名时竞买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需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自愿承担风险承诺书、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含企业、法人、委托人)、征信证明(含企业、法人、委托人)、如非法人报名还须带上法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3、申请报名方式:有意竞买者可于2024年2月4日17时前到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按拍卖文件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须在2024年2月4日17时前到达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以实际到账为准)。

账户开户单位: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陵县支行

银行帐号:53001727236051004892

联系电话:0875-3126878

4、拍卖文件获取: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拍卖文件(财富中心4-7小普代办中心,刘经理13658753939)。

5、确认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报名资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公司将在2024年2月4日下午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6、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4日17时止,咨询电话13658753939刘经理。本次拍卖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3年2月5日15:00。

3、拍卖地点:龙陵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六楼会议室(龙陵县龙山镇龙华社区金溪路1号)。

七、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2、按价高者得的原则,以拍卖标的物整体的总价进行增价式拍卖,增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倍数,可多次报价。

3、本次拍卖会以人民币为拍卖计价货币(包括保证金及成交价款)。

八、拍卖成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24年2月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在拍卖会中出价最高者拍卖师三声报价且无人再加价时落槌成交成为买受人。

九、佣金支付

拍卖公司拍卖佣金(成交价在2000万(含2000万)内的,我公司按成交价款的0.5‰收取,如成交价超过2000万,超过2000万部分,我公司按成交价款的2‰收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不含票据),拍卖当日付清。

十、其它说明:

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包括采矿权拍卖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含详查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详查报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用共计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由买受人承担,收益评估编制费用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00)及评审费用由县财政编筹解决。

十一、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质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得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经落槌成交,竞得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竟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龙陵县税务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五)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十二、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标的产生异议由出让人予以澄清。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三、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银行竞买保函金额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的,未按规(约)定缴纳交易费用的; 2.在拍卖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除承担本公告和出让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

十四、以上未尽事宜以龙陵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十五、公告发布网站

本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自然资源部网站、龙陵县人民政府网站、龙陵县自然资源局及云南永正拍卖有限公司公众订阅号同时发布。

龙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5日